上海出台新规 设专项资金帮“海归”创业
中英网 www.uker.net 2006-10-25 来源: 星岛网讯 作者: 未知
上海将设立专项资金帮助“海归”创业,在国家及该市允许和鼓励投资的行业范围内,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可享受同类企业的最低限额标准。为吸引海外高层次优秀人才,上海市将出台《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新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上海积极推进引智工作,引进了一大批海外高层次优秀人才,他们以出色的才华和辛勤的劳动在上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共派出留学人员12万余人,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目前来上海工作、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已达5.6万余人。
据上海市人事局毛大立介绍,上海目前有浦东张江、嘉定等10个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企业现在有3100余家,投资总额超过4.4亿美元。去年12月底,国家人事部和上海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将会起到引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和自主创新的作用。
设专项资金帮“海归”创业
留学人员创业、科研启动资金缺乏,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不能报考大学,入外籍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或创业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一直以来是留学人员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
对此,毛大立说,上海将设立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专项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工作、短期讲学的资金资助有关补贴;凡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同等待遇。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
“海归”子女参加中招可适当降分
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其16周岁以下的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报考本市市属高校。
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可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考试、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入外籍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或创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按本市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可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海归”也可成为上海公务员
据介绍,新规定还在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资金来源、设立专业化风险投资基金、留学人员报考国家公务员等方面,都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范畴。
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可以引进和建立若干专业化风险资金或创业基金。本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园区建立为留学人员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和担保资金,为园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
留学人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考本市公务员职位,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有关规定的留学人员可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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