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关吸引留学人员的政策
中英网 www.uker.net 2006-07-16 来源: 东西方留学 作者: 未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有关吸引留学人员的政策规定:
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并经市外经贸委批准,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资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后可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他留学人员经市科技干部局进行身份认定,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后,可享受本市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留学人员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经认定,可以申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科技产业投入资金的支持。对以上留学人员,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并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中规定: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急需的外省市具有学士学位并且成绩突出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申请;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内的企业,可向试验区管委会申请,由区、县人事局或试验区管委会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或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在京工作满三年的,由用人单位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留学人员在开发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过程中,可向市计委、市经委、市科委申请经费支持,所需经费从科技、技改项目支出。
留学人员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鼓励与优先发展范围的企业,注册资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可享受企业所在试验区、区县工业小区、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优惠政策。按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鼓励与优先发展范围的企业,按《若干政策》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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