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中英网 www.uker.net 2008-07-15 来源: 转载 作者: 佚名
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根据《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7163号)以及《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补充意见》(常政发200847号)的精神,现将我市第四批招聘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是指在海内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在海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常州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人才或团队:
(一)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国际先进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能引领常州市优先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及制药等产业的发展;
(四)拥有可形成常州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二、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被评定为重点推荐项目的,给予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其中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被评定为优先推荐项目的,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1、创业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辖市(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3年内免收租金。
2、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3、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常州信辉创业投资公司给予不少于创业企业注册资本15%的风险投资。
4、创业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产业化生产时,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经费资助不少于100万元;并给予相应金额的融资担保,项目贷款给予50%的贷款贴息。
5、优先推荐创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经费予以匹配支持。
6、创业企业需作环境评估的,市、辖市(区)环保部门一律免收环评费。
7、符合《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号)的人员,按省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
8、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
(二)对一般推荐并落户常州的申请项目可给予6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并同时享受上述第2、6、7、8条扶持政策。
(三)设立常州市天禄创新基金,专家推荐项目符合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新基金资助。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登记: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资格认定:2008年9月上旬;
(三)形式审查:2008年9月底前;
(四)专家评审:2008年10月;
(五)项目对接:2008年11月;
(六)面试洽谈:2008年12月初;
(七)项目签约:2008年12月上旬;
(八)政策兑现:公司注册后一个月内。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者请登陆www.czhwrc.gov.cn进行在线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常州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报名表》;
2、《常州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创业计划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五、注意事项
(一)请用中文详细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二)请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
(三)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常州市人事局
联系人:刘先生、龚先生、景先生
联系电话:0086-519-85681937 0086-519-85681920
传真:0086-519-85681937
联系地址:江苏常州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812室
邮政编码:2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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